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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威伟:甘当消费者的立言请命人
内蒙古新闻网  09-03-17 17:50 打印本页 【字体:    [发表评论]
 

  编者按:年年3.15,今年又不同。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将3月15日确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此后,每年3月15日,世界各地的消费者组织都要开展大规模活动,集中宣传消费者的权利,显示消费者力量的强大。1987年9月,中国消费者协会被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接受为正式成员,中国的消费者维权运动正式成为世界消费者权益保护活动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

  2009年是全国上下贯彻落实中央政府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重大决策部署的关键一年,也是消费维权事业面临新机遇、谋求新发展的重要一年。3月14日上午,本网记者采访了内蒙古自治区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助理、投诉监督部主任袁威伟。

内蒙古自治区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助理、投诉监督部主任袁威伟(周清华/摄)

  记 者:2008年,内蒙古自治区消费者协会为广大消费者办了许多实事,您能总结一下吗?

  袁主任:我们的日常工作就是受理消费者的咨询、调查案例、解答投诉问题。去年我们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27件,投诉主要集中在家装市场、网络购物、商品房质量检验,手机售后,物业管理等方面,现在已经全部解决。每天我们都会接到消费者打来的电话,有投诉,更多的是咨询,这表示自治区消费者的维权、自我防范意识逐渐增强。2008年,自治区消协共授予126家企业“诚信单位”的称号。

  记 者:2009年的年主题定为“消费与发展”,您能介绍一下这里的积极意义吗?您认为内蒙古地区该如何根据实际情况来协调消费与发展的关系?

  袁主任:“消费与发展”年主题的主旨是宣传消费政策,推进消费维权,提高消费信心,构建消费和谐,促进经济发展。同时,着力解决消费者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热点”、“难点”、“疑点”问题,督促和推动社会各有关方面认真履行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责任,加强消费维权的社会保护力度。还要做到督促经营者在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促发展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提供优质服务,满足消费需求,认真履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责任。

  通过每年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相关活动,我们期望进一步提高维权声势,增强自治区消费者的维权能力,加大相关部门的维权力度,努力改善消费环境,提升消费信心,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构建和谐内蒙古作出积极贡献。同时加强消费教育和引导,加强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加强社会各方面的信息交流与整合,积极发挥好消协组织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消费者的桥梁、纽带作用。认真组织开展“消费与发展”年主题活动,对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推进消费维权工作深入开展,服务于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袁主任耐心接待前来投诉的消费者(周清华/摄)

  记  者:2009年是充满挑战的一年,在全球金融风暴下,内蒙古自治区消协将如何在新的形势开展工作?

  袁主任:2009年我们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要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创新思维、改善手段、提高能力,进一步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今年,我们以“消费与发展”年主题为主线开展宣传活动,努力营造拉动消费、促进发展的良好消费环境。同时加强消费教育指导与监督,努力改善消费环境,提升消费信息发布,不断增强消费者的维权能力,拓展消费的维权领域,完善消费维权工作机制,提高社会影响力和公信力,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2009年在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下,我们的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会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清形势,抓住机遇,扎实工作,锐意进取,不断开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新局面,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平稳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记者手记:清刘宝楠《论语正义》中说:“博,局戏也,弈,围棋也”,当消费的维权进入一个“博弈时代”后,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加强了,当地的消费者协会更应进行相应升级,学会 “博弈”技巧,努力提高“博弈”能力,真正承担起代消费者立言、为消费者请命的代言人。(记者:曹 静 孔繁婕)

稿源: 内蒙古新闻网  编辑: 曹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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