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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每月缴40元 广州民工住院最高可报27.8万
内蒙古新闻网  09-03-18 11:05 打印本页 【字体:    [发表评论]
 

  广州大幅降低外来工医保缴费标准,企业只需每月缴费约40元,外来工个人无需缴费。17日,专门为广州160万外来工“量身订做”的医疗保险办法正式公开征求意见,外来工住院最高可报销27.8万元;住院起付线为普通职工医保的50%,报销比例为“8折”;且今年内还将享受到普通门诊统筹。

  外来工医保新办法大幅降低企业缴费负担。《通知》规定的缴费标准为:由用人单位以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每人每月1.2%的标准为其外来从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009年度约为40元/月·人)。外来从业人员个人不缴费。用人单位应当同时按本市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为其外来从业人员缴纳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2008社保年度为8.71元/月·人)。

  外来从业人员按本通知参保,个人不缴费,用人单位缴费标准与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相比较,由10%降到1.2%,降低85%以上,与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相比较,由4%降到1.2%,降低70%以上,大幅度减轻了企业负担。

  参保人按规定就医发生的住院及门诊特定项目基本医疗费用,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按一级医院25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1000元执行(职工标准的50%);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基本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一级医院72%、二级医院68%、三级医院64%的比例支付(职工标准的80%)。

  参保人的住院、门诊特定项目及门诊基本医疗费用,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2倍(职工标准的80%,2008社保年度约为12.8万元)。重大疾病补助金年度最高支付15万元。两项保障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可达27.8万元。(记者/许蕾实习生/吴艳珑通讯员/林甲松)

稿源: 南方日报  编辑: 李中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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