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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空难家属索赔案获准立案 索赔1亿600万
内蒙古新闻网  09-03-21 10:43 打印本页 【字体:    [发表评论]
 

  日前,32名包头空难家属委托的律师郝俊波终于接到北京二中院电话通知,法院已就包头空难32名遇难者家属索赔案准予立案。

  2005年10月,包头空难遇难者家属对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航公司)赔偿不满,便委托郝俊波律师等人,将事故飞机制造商加拿大庞巴迪公司、航空运营商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事故飞机发动机制造商美国通用电气公司共同列为被告,向美国加州高等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美国法院受理此案后不久裁决中止审理,认为案件管辖应是中国法院。案件上诉后,美国法院维持了裁决。

  2007年11月,郝俊波等三名代理律师先后到北京二中院、上海一中院3次递交民事诉讼状,但未获准立案。

  今年3月16日,北京二中院收下了郝俊波等人递交的诉讼材料,此次家属们请求赔偿金为1亿零600多万元,同时要求被告方公布空难细节,并在媒体上向家属道歉。

  新闻背景

  2004年11月21日8时20分,东航公司从包头飞往上海的MU5210航班起飞不到一分钟,即坠毁。机上47名乘客、6名机组人员全部遇难,同时造成地面两人死亡。一周后,东航根据1993年国务院颁布的《国内航空运输旅客身体损害赔偿暂行规定》,提出向每位遇难乘客赔偿21.1万元人民币,但大部分家属对此标准表示不满。

稿源: 中国网  编辑: 安华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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