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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高院严查违反“五个严禁”规定人员
内蒙古新闻网  09-03-21 16:19 打印本页 【字体:    [发表评论]
 

  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广西各级法院严查违反“五个严禁”规定人员。截至2月底,全区各级法院共受理、查处违反“五个严禁”规定的案件7件涉及7人,其中3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人经调查情况属实正在处理,2人正在调查中,另1人经调查不属于违反规定。

  针对少数法官利用职权办理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这一突出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于2009年1月8日制定并公布了以“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的“五个严禁”硬性规定,进一步规范法官的职务行为。

  截至2009年2月底,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法院和中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共收到群众各种举报210件。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罗殿龙说,全区各级法院要不折不扣地执行“五个严禁”的规定,凡是违反“五个严禁”、敢于碰高压线的人员,必须严肃查处,依照规定处理,真正做到取信于民。(记者 刘晓莉)

稿源: 新华网  编辑: 安华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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