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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损失可获补偿
内蒙古新闻网  09-04-01 19:10 打印本页 【字体:    [发表评论]
 
  从今以后,北京市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因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或其他损失,可获当地政府给予的经济补偿。

  根据1日颁布实施的《北京市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损失补偿办法》,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损失的,按核实的损失量补偿全部损失的60%至80%;造成家禽家畜受伤的,补偿实际发生治疗费的50%至70%;造成家禽家畜死亡的,按市场价格补偿全部损失的60%至80%。

  这一补偿办法还规定,因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损失,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可以依法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救助。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当地民政部门应当适时给予救助。

  据2000年野生动物资源调查,北京市共有陆生脊椎动物89科460余种,其中国家重点保护动物60种,北京市重点保护动物222种。

  近年来,北京自然生态环境逐年改善,野生动物种类和数量明显增多,野生动物与人的矛盾也日益凸显。在延庆、昌平、门头沟等地,野猪损害农民庄稼和猛禽叼食家禽等损害事件时有发生。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局长董瑞龙认为,《北京市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损失补偿办法》的颁布实施,既有利于保护野生动物,又有利于维护受损害群众的利益。

  目前,北京市已初步建立起由18个区(县)的野生动物主管部门及专业野生动物救护机构组成的野生动物救护网络体系,对外公布21个救护站点联系电话,并新建了占地16公顷的野生动物救护繁育中心,可确保受伤动物得到及时、有效和科学救护。

  2005年以来,北京市成功接收并救治各类野生动物1.2万只,其中90%已放归自然。

  北京林政稽查部门每年还开展较大规模的打击非法捕猎野生动物活动,累计查处野生动物违法案件500多起,收缴和放生野生动物近2万只。目前,北京市有包括4家动物园在内的190家驯养繁殖陆生野生动物企业,共存栏大熊猫、虎、金丝猴、熊等动物440多种40多万只。

  据资料介绍,中国脊椎动物种类约占世界脊椎动物种类的10%,约有476种陆栖脊椎动物为中国所特有,其中大熊猫、朱鹮、扬子鳄等中国特有的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已成为世界生物多样性的旗舰物种。

  1988年11月8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从此,中国保护野生动物工作纳入了法制轨道。

稿源: 新华网  编辑: 魏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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