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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医改方案公布 2011年基本医保将覆盖全民
内蒙古新闻网  09-04-07 10:19 打印本页 【字体:    [发表评论]
 
  昨日,备受关注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下称意见)经新华社发布。和征求意见稿相比,意见新增近期“目标”:到2011年,明显减轻中国居民的就医费用负担,缓解“看病难,看病贵”。

  《意见》全文13000余字,共分六个部分,包括: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完善医药卫生四大体系,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等。
  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三年获突破

  意见最大的亮点是把“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看做是一种公共产品,这标志着政府职能向服务者的进一步转变。

  和征求意见稿相比,意见不但设有“2020年目标”,还新增了2011年的目标: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面覆盖城乡居民,基本药物制度初步建立,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得到普及,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取得突破,明显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有效减轻居民就医费用负担,切实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公益性”原则,在意见中再次得到确认,同时还强调“医疗卫生服务将兼顾公平与效率”。在医疗保险、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和公立医院改革等方面,意见加入了“多元化”、“竞争”等表述。

  综合“处方”解决“看病贵”

  对于“最艰难”的公立医院改革,意见亦有多处阐述,明确“取消药品加成,扭转药补医机制”的改革原则。同时也列举了公立医院维持运行和发展的“收入”,包括“实行药品购销差别加价、开设药事服务费、适当调整医药服务价格、增加政府投入等。

  针对百姓最关心的“看病贵”问题,新医改给出的是一张综合的“处方”,包括“重新考核医疗服务和药品成本、调整医药价格、探索按病种付费、推广由国家限定指导价并全部纳入医保基本药物”等。对于“报销”的问题,意见也对此前的多种猜测给出答案,明确“基本医疗服务由政府、社会和个人三方合理分担费用,特需医疗服务由个人直接付费或通过商业保险支付”。

  新方案给出“名词解释”

  按照方案阐述,新医改将促进公立医院从数量和规模上“减肥”。鼓励包括外资在内的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部分公立医院的改制重组。同时,意见还鼓励有能力的医生个体行医,方便群众就医。

  正如两会上,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所说,意见链接了10个“名词解释”,力求普通群众“看得懂”,基本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管理者“搞清楚”。

  据了解,为增加操作性,实现意见提及的各项目标,一个三年配套方案(2009~2011年)即将发布。(记者魏铭言)

稿源: 新京报  编辑: 马铃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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