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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健全基层医疗服务体系 鼓励开展社区首诊制
内蒙古新闻网  09-04-07 15:37 打印本页 【字体:    [发表评论]
 

  中国今日发布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指出,三年内中央重点支持2000所左右县级医院(含中医院)建设,全面完成中央规划支持的2.9万所乡镇卫生院建设,再改扩建5000所中心乡镇卫生院。  

  《实施方案》指出,三年内实现全国每个行政村都有卫生室。三年内新建、改造3700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1.1万个社区卫生服务站。鼓励有资质的人员开办诊所或个体行医。

  《实施方案》指出,用三年时间,分别为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村卫生室培训医疗卫生人员36万人次、16万人次和137万人次。完善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农村制度。从2009年起,对志愿去中西部地区乡镇卫生院工作三年以上的高校医学毕业生,由国家代偿学费和助学贷款。

  《实施方案》指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价格,按扣除政府补助后的成本制定。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后,药品收入不再作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费的补偿渠道,不得接受药品折扣。探索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收支两条线等管理方式。

  另外,《实施方案》还明确指出,鼓励地方制定分级诊疗标准,开展社区首诊制试点,建立基层医疗机构与上级医院双向转诊制度。全面实行人员聘用制,建立能进能出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建立以服务质量和服务数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制度。

稿源: 中国新闻网  编辑: 安华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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