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量不多
作用重大
●让“民怨”有了出气孔,不至于积累爆发
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20年来,各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行政案件涉及多个领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城市规划、企业改制、农村土地确权、土地征收、农民负担、环境保护、计划生育、制裁土地违法行为……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深有感触地说:“这些案件大都关系国计民生,比如计划生育案件事关基本国策,农村土地确权和土地征收的案件则牵涉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政策的落实。”他认为,行政诉讼法是化解社会纠纷的一项有效制度,也是依法治国方略中不可或缺的一个方面。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表示:“行政审判工作成就显著,依法化解了一大批行政纠纷,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和谐与稳定,有力地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努力实现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依法妥善处理关系国计民生的行政案件,能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效司法保障和服务。”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莘认为,我国每年平均7万多件一审行政案件,与其他诉讼案件相比数量上不是很多,但作用重大。如果公民或其他私人(包括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不服政府的决定,不管是铁路调价通知还是治安处理决定,都可以诉到法院,由法院审查行政机关的决定是否合法。法院可以确认行政决定违法,也可以撤销违法的行政决定,这无疑让“民怨”有了出气孔,不至于积累爆发。毫无疑问,行政诉讼对构建和谐社会的意义不可低估。
“一把手”
出庭更多
●以有效解决行政争议、及时化解社会矛盾为核心
近年来,各级政府和行政部门不出庭、不应诉等现象越来越少,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庭应诉的越来越多。
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曹康泰指出:“目前,我国改革开放进入新阶段。这就要求各级行政机关,必须坚持依法行政,在法律的范围内行使职权。必须以有效解决行政争议、及时化解社会矛盾为核心,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不断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马怀德认为,如何完善行政诉讼制度,将各类行政争议最终纳入诉讼渠道,切实保证当事人的诉权,是行政诉讼法修改的重要内容。扩大行政诉讼受案范围,降低行政案件立案的门槛是当务之急。“随着人们法治意识的不断增强,行政争议只能增加,不会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