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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死小狗要赔精神损害费 已得到法院支持
内蒙古新闻网  09-04-17 11:02 打印本页 【字体:    [发表评论]
 

  撞死小狗也得支付精神抚慰金!记者获悉,这一主张已得到(北京)朝阳法院的支持。

   2008年11月,宋女士带着宠物狗“球球”在小区里散步,没想到赵小姐驾车急速驶来,将“球球”当场撞死。宋女士说,自己饲养“球球”已经十余年,事发后非常悲痛。因此,宋女士要求赵女士支付精神损害赔偿500 0元。法院认为,宋女士与“球球”有一定感情,因此酌情考虑了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最后判决赵小姐赔偿宋女士经济损失2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孙文晔王丽英)

稿源: 新华网  编辑: 薛海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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