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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45名当事人因抗拒法院执行受刑罚
内蒙古新闻网  09-04-22 16:00 打印本页 【字体:    [发表评论]
 

  为了解决“执行难”问题,辽宁省依法采取执行强制措施,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行为。自去年下半年至今,这个省对抗拒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5人,另有405人因拒不履行情节恶劣而被司法拘留。

  在21日召开的辽宁省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第三次电视电话会议上,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振华介绍说,去年下半年以来,全省列入清理范围的有财产可供执行的积案6697件,到目前已执结6433件,执结率96.1%。此间,除了上述45人受到刑罚、405人被拘留外,还有118名被执行人由于妨碍执行被罚款,1710人有财产但拒不履行义务而被新闻媒体曝光。

  辽宁省各级法院在下大力气清理执行积案时,采取了一些“超常规”的办法,用足法律赋予的各种执行手段。对查不到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的案件悬赏执行;对有能力但拒不履行义务的,采取限制招投标、限制出境、限制工程立项等措施,对债务人的融资、置产、高消费等活动加以约束和限制。

  此外,对存在地方保护或执行不力的案件,加大提级执行、指定执行和集中执行力度,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去年下半年至今,辽宁省共指定执行342件,提级执行249件,并对办理情况逐案跟踪、定期检查、限期结案。在这期间,法院执行干警克难攻坚,不畏艰险。去年底,营口市下辖的大石桥市法院两名执行人员赴山西执行,遭遇暴力抗法,在被打伤的情况下,仍将执行款147万余元扣划到位。

  辽宁省有关部门密切联动,形成合力,构建起执行长效机制。去年,辽宁省公检法三机关联合起草了办理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通知,省高院与省银监局联合发文,就加强执行工作相互协作配合有关问题,做出具体规定。14个市也积极探索建立执行工作监督制约机制,着力解决和预防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的腐败问题、消极不作为和乱作为问题。一系列扎扎实实举措的推出,使得困扰已久的“执行难”问题见到曙光,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稿源: 新华网  编辑: 李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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