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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小伙死后一年“见义勇为”认定被撤销
内蒙古新闻网  09-04-27 11:22 打印本页 【字体:    [发表评论]
 

  4月15日,河南新密17岁小伙朱登帅死亡1年零8个月后,其见义勇为认定被撤销。在警方的第二次调查报告中,作为证人,朱登帅的亲戚们,改口称朱登帅是自溺死亡。

  记者调查发现,比较警方的第一次调查,在第二次调查的报告中,证人名单里少了一个人——朱登帅生前女友。她接受采访时,按下手印证明朱登帅因救人而死。

  一个“见义勇为”称号背后,到底隐藏着什么样的故事?真相在哪里?

  突变“见义勇为”称号先封后撤

  今年4月16日上午10时许,老朱走出新密市政府大门,在他手中,攥着一份新密市综治委的文件。

  这份文件对他儿子朱登帅的死因,有了重新认定——“朱登帅自己在跳入景区内伏羲潭后溺水身亡”。认定的依据是事发地米村派出所的调查报告。

  “儿子当初见义勇为的义举,转眼间变成了自溺身亡,这让人无法接受。”老朱说。

  据老朱介绍,2007年8月8日,他17的儿子朱登帅溺水而亡。次日早上,他从朱登帅女友小蕾(化名)处听到一个说法:朱登帅是为救游泳溺水的周杰而被淹死的。

  周杰(化名)是朱登帅的姨表哥,时年21岁。

  当天上午,朱登帅的大伯朱广森和叔叔朱广生,一起找周杰兴师问罪。据朱广生说,当时,周杰痛哭流涕跪在朱登帅母亲常霞(化名,已改嫁)跟前,说:“我对不起你,以后我照顾你,我就是你儿子!”

  之后,朱广生向米村派出所报案,要求查明朱登帅死亡原因。派出所调查后,确认朱登帅系救溺水的周杰而死,并出具了一份调查报告。

  两个月后,新密市综治办(现综治委)依据米村派出所的调查报告,下发文件认定朱登帅为救周杰而死,系见义勇为。

  缘由索赔官司一打,证人集体翻供

  见义勇为称号为什么会被撤销?

  “他(老朱)起诉周杰要赔偿,周杰和其他证人翻供了!”新密市法院米店法庭庭长乔常军事后说。

  在此之前,2008年10月16日,老朱曾将周杰起诉到新密市法院,索要5万元见义勇为补偿。法院受理案件后,周杰找到办案法官乔常军,说他并没溺水,朱登帅是自己淹死的。

  为慎重起见,今年2月中旬,乔常军向综治委提交了一份报告,说明了这一疑问。之后,新密市综治委责令米村派出所本着对见义勇为事业负责的态度,重新调查朱登帅死因。

  一个月后,米村派出所上报了新的调查结果,称询问了周杰、李钰(化名)(常霞现任丈夫的女儿,事发时在现场)、常霞等人,被询问人均证实朱登帅系自溺身亡。

  鉴于见义勇为被撤销,打官司胜算不大,4月20日上午,老朱到法院撤回了索赔起诉。

  朱登帅溺水地点,位于美玉桃园景区最里端的伏羲潭。事发时,伏羲潭周围只有周杰等5人,这也决定了朱登帅的见义勇为认定,唯一依据就是证人证言。而证人一旦翻供,必然导致见义勇为被撤销。

  “如果不打索赔官司,周杰也就不会翻供。”朱广生说。

稿源: 新华网  编辑: 李东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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