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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举报如何才能成反腐利剑
内蒙古新闻网  09-05-06 14:49 打印本页 【字体:    [发表评论]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进行了修订,除坚持原有走访、书信、电话等举报形式之外,结合信息化迅速发展实际,还增加了网络、传真等举报渠道。(5月5日新华网)

  从“南京周久耕”到温州官员“公款考察游”,在网络聚光灯下,多少腐败官员显出原形,多少违规行为露出蛛丝马迹。在反腐日益深入的当下,网络举报毋庸置疑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然而,与网络举报骄人业绩不相称的是,近年来屡有举报人因举报而遭到报复打击,流血又流泪。特别是当举报对象涉及当地主要领导或地方政府不当行为时,网络举报人总是被冠之以“诽谤”罪名而蒙受不白之冤,“彭水诗案”、“稷山诽谤案”,以及近期发生的“灵宝帖案”,无不如此。

  网络举报,缘何也屡遭报复打击?一方面说明网络举报,某些时候也非绝对安全、隐蔽,尤其是腐败官员“积极介入”的情形下,更不“安全”;另一方面也说明,当前我国法律在保护举报人特别是网络举报人方面还存在缺陷。特别是法律和司法部门在惩处打击报复者上,力度明显不足。在一些“诽谤”案件中,在媒体和公众舆论监督下,虽然真相最终大白天下,但那些打击报复者又有几个受到法律追究?几个因此而被判刑?

  面对贪污腐败等社会丑恶现象,人民群众从来不缺举报的热情。有统计显示,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贪污贿赂案中,80%以上的线索来源于群众举报。但是,面对打击报复者,他们有时却缺乏举报的勇气。目前我国有2.53亿网民,他们经常活跃在网络世界里,从不缺举报贪官、检举犯罪的机会,但面对动辄以“诽谤罪”跨省追捕的公权力,也不能不担惊受怕,甚至噤若寒蝉!

  因此,要想网络举报在反腐败斗争中真正取得实效,检察、纪检部门除了关注网络、介入网络,主动从大量的网络信息中发现腐败线索之外,更要维护好、保护好举报人的权利和安全。只有让伸张正义者切实得到法律的保护,让贪贿腐败者得到法律的严惩,才能让无所不在的网络举报真正成为悬在贪官头上的一把利剑,我国的反腐倡廉事业才能取得更好的成绩!(孙瑞灼)

 
稿源: 新华网  编辑: 薛海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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