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了解到,根据《财政部卫生部关于调整中央财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拨付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按照“年初预拨、年底结算”的办法,自治区财政结合2008年参合人数,按照每人每年20元、6万人口以下的牧业旗县每人增加20元的补助标准,100%预拨2009年自治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24109万元,并通过自治区级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零余额账户,直接支付到旗县市区级财政社保基金专户。
此外,为妥善解决灾区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自治区财政还下拨2009年自然灾害救灾补助资金6900万元,主要用于帮助地方解决春荒期间受灾群众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记者 高志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