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09年的工作安排,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将于2009年5月中旬至6月中旬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就本次执法检查的内容,向执法检查组投诉、举报法律法规实施主管机关和执法人员违法行为的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1、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情况;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执行情况;3、耕地补偿制度和基本农田、草原、林地保护制度执行情况;4、土地整理情况;5、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情况;6、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情况;7、“小产权房”的查处情况;8、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的查处情况;9、完善土地管理法制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二、举报时间:2009年5月11日至20日
三、举报电话:0471———6600663 6600659(传真)
执法检查组对投诉和举报的问题将依照《内蒙古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条例》办理,不再回复投诉和举报人。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土地管理法执法检查组
2009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