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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龙江警方成功处置持爆炸物劫持人质案
内蒙古新闻网  09-05-18 09:23 打印本页 【字体:    [发表评论]
 

  “这一事件处理得很好,制止了一起恶性案件的发生,要给予表彰。”这是黑龙江省委书记吉炳轩针对该省龙江县警方成功处置一起持爆炸物品劫持人质案件,于5月14日给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孙永波的批示。

  5月12日11时许,龙江县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接到龙江县江源钢铁厂报案称:该厂职工朱某携带两枚雷管及炸药包,将一名总经理劫持。接警后,龙江县公安局局长刘景武立即赶到案发现场指挥开展工作。他要求参战民警,采取措施稳定嫌疑人情绪,争取时间,全力做好600余名员工的疏散工作,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针对朱某情绪异常激动,已听不进任何劝解,随时都可能引爆炸药的情况,警方将现场人员紧急疏散后,一方面与其进行正面谈判,分散其注意力,另一方面从侧面秘密接近,寻找机会将其制伏。在嫌疑人用打火机欲点燃导火索的紧急时刻,秘密接近的民警果断出击,将朱某摁倒,并死死握住其手中已点燃的打火机,将其制伏。

  经审讯,朱某供述了2007年在江源钢铁厂工作时,从炼钢塔台掉下,造成六级伤残,因与厂方未达成赔偿协议,故决意实施报复。他事先在身上绑好了两枚雷管和250克烈性炸药,到江源钢铁厂欲与该总经理同归于尽。目前,朱某已被刑事拘留。 (冯锐)

稿源: 人民公安报  编辑: 安华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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