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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介入重庆同华煤矿事故调查
内蒙古新闻网  09-06-01 09:02 打印本页 【字体:    [发表评论]
 
  目前3人被刑事拘留2人被停职

  记者5月31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高检院今天派员介入重庆市同华煤矿特别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调查。据悉,检察机关将重点就事故背后可能存在的官员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展开侦查。

  据高检院渎职侵权检察厅负责 人介绍,5月31日上午,由高检院派出的一名副厅级检察员已经出发赶赴重庆,调查人员于今天中午抵达重庆。该副厅级检察员下午已会同重庆市检察院、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重庆市綦江县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检察干警,一起分析案情,研究侦查方向,部署下一步工作,重点调查事故背后可能存在的官员不作为、乱作为等职务犯罪。此前,重庆市检察院已经介入事故调查。

  国家安监总局局长骆琳5月31日凌晨表示,初步判定,矿难是一起由违规违章行为造成的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今天下午两点半,国务院调查组宣布成立,同时邀请检察机关参加。国家安监总局局长骆琳担任调查组组长,调查组成员包括国家安监总局、监察部、国家煤监局和重庆市政府的相关人员。骆琳表示,国务院事故调查组将尽快查清事故性质、原因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根据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该《条例》第三条规定: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该《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事故调查组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

  5月30日上午10点55分,重庆松藻煤电公司同华煤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最新公布数据显示,目前伤亡人数已经上升到107人,其中30人死亡,77人受伤。目前,同华煤矿矿长易政、总工程师陈有明、重庆川九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第九项目部项目经理刘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重庆松藻煤电公司副总经理游明远、重庆川九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彭志强被停职。(王新友)

稿源: 检察日报  编辑: 魏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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