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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2009年度文化产业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新闻网  09-06-29 10:25 打印本页 【字体:    [发表评论]
 

各盟市委宣传部、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战略部署,推动我区文化产业又好又快发展,我办于2007年6月下发了《关于开展文化产业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内文改办发[2007]1号),在各地各部门申报项目的基础上,初步建立了自治区文化产业项目库。根据全区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和《2009年全区文化体制改革工作要点》,自治区文化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2009年度文化产业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条件

  1、项目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拟建设或正在建设的文化产业项目,市场目标明确,能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项目实施主体可靠。项目申报及实施的主体必须是在我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文化产品研发、生产和服务的文化企事业单位。

  3、项目单位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高资信等级和市场信誉,项目建设有可靠的筹资渠道和资金保障。

  二、项目申报范围

  2009年度项目申报范围为文化艺术服务、广播影视制作、出版发行和版权服务、动漫和网络服务及其它等五个门类(具体内容详见附件2)。

  三、项目扶持方式

  1、凡经初审合格的文化产业项目纳入《内蒙古自治区文化产业项目库》,列入自治区文化产业项目投融资服务平台管理服务范围。

  2、组织专家对项目库项目进行筛选论证,对评选出的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项目给予重点扶持。

  四、申报工作要求

  1、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组织好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文化产业项目申报工作,及时做好传达和宣传发动工作,全面拓展项目来源,确保申报项目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2、自治区直属文化企事业单位申报项目须由所属主管部门审核,并由所属主管部门统一报送至自治区文化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自治区本级无主管部门的项目单位直接向自治区文化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

  4、各盟市文化产业项目由各盟市委宣传部进行审查后报自治区文化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5、加强对项目申报工作的具体指导,认真填写《内蒙古文化产业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认真撰写文化产业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编制要点见附件3),做到内容完整、条理清楚、数据准确。项目申报表一式10份,可附相关材料。上述材料按要求统一报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改革发展处。该《通知》同时刊登于内蒙古新闻网,《内蒙古文化产业项目申报表》可下载。

  6、申报时间为2009年5月30月— 7月5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 琦

  联系电话:0471—4811624

  邮政编码:010096 

  附  件

  1、内蒙古文化产业项目申报表

  2、2009年度内蒙古文化产业项目申报范围

  3、文化产业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编制要点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九年五月三十日

稿源: 内蒙古文化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辑: 安华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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