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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警方称"少女卖淫案"系人为作假欺骗媒体
内蒙古新闻网  09-06-10 09:19 打印本页 【字体:    [发表评论]
 

    此间警方周二(九日)晚向媒体通报称,备受关注的“昆明小学女生卖淫案”是由小学女生家长有意策划、弄虚作假、暴力抗法、欺骗媒体、误导群众,造成的一起影响恶劣的事件。

      警方通报称,现已查明,自二00八年八月起,曾因抢劫、盗窃罪判刑九年的刘仕华与有同居关系的张安芬,即唆使刘仕华女儿“陈艳”(化名)卖淫,从中牟利,并将居住的出租房作为陈的卖淫场所。今年三月十六日晚九时许,“陈艳”在王家桥村居住的出租房附近招嫖王某某并带回家时,被王家桥派出所巡防人员发现,即向带班民警报告,按其指令依法查处。

      出租房内的刘仕华发现附近有巡防人员,即与普恩富(系张安芬女儿干爹,曾因盗窃罪判刑两年六个月)商量后,叫“陈艳”与张安芬大女儿刘某某互换衣服,然后躲藏起来,让刘某某冒充“陈艳”送王某某出门,有意让巡防人员抓错人,以制造事端,逃避查处。

      巡防人员盘查过程中,张安芬冲出出租房打伤巡防李加权左眼,刘仕华持刀、普恩富执棍棒抗拒盘查,被巡防人员控制制服,当场收缴了刀棍。并将现场人员带回派出所审查。次日上午,当事人全部离开派出所。

      三月二十日,刘仕华、张安芬等人以刑讯逼供、伤害补偿等为由,到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投诉。经五华分局调查,排除刑讯逼供,对伤害补偿多次调解未果。刘仕华等人为获取高额补偿,以冒名顶替的方法获取虚假证明材料,提供给媒体,导致媒体作出不实报道。

      经检察机关调查,王家桥派出所民警在“3.16”事件中没有刑讯逼供的行为;巡防人员在控制现场、制服当事人过程中存在执法行为简单粗暴、不规范的问题;普恩富骨折是在现场控制、制服当事人过程中发生的,民警在询问过程中没有殴打、伤害行为;刘仕华、张安芬、普恩富确实存在出具昆明法医院证明弄虚作假的行为。

      警方新闻发言人指出,在“3.16”事件中,派出所巡防人员方法简单、行为粗暴,致使普恩富肋骨骨折。对此,警方已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作出了处理。

      警方新闻发言人同时指出,“陈艳”既是违法人员,也是受害者。本着以人为本,教育挽救的原则,警方已商请五华区有关部门给予妥善安置。同时,对张安芬的两个女儿,已商请五华区教育局解决就学问题。

      警方新闻发言人表示,欢迎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该省公安部门将针对队伍和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开展队伍教育整治,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力度,防止违法违纪案事件发生。(中新网昆明六月十日电/徐向良史广林)

稿源:  编辑: 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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