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手关掉不用的灯,将用过的纸张背面重复使用,用环保手提袋购物,少开一天汽车……不经意间,你的点滴举动正在为保护环境贡献一份力所能及的力量。
内蒙古自治区把节能降耗作为调整优化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多措并举,强化推进,节能工作呈现出持续向好的态势,为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增添了可持续发展的“耐力”。
内蒙古自治区经委提供的数据显示:“十一五”前3年,内蒙古自治区万元GDP能耗累计下降了12.8%,完成进度目标的55.1%。今年一季度,全区工业能源消费总量达2525万吨标准煤,同比下降了0.99%。
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是内蒙古自治区开展节能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每年对各盟市下达节能减排目标任务进行评价考核,并对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将考核结果作为盟市党政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严把项目准入关,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节能评估审查制度。
针对重点耗能企业这一节能管理的“重心”,内蒙古自治区将年耗能5000吨标煤以上企业纳入节能监督体系,将年耗能10万吨标煤以上企业的节能目标落实到各盟市,实行包联制。对33户国家重点耗能企业开展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并实行挂牌督办,分级管理。督促重点用能企业落实节能管理措施,引导企业选择先进适用的节能技术,深入开展能效水平对标活动。目前,全区所有重点耗能企业都设立了能源管理岗位。此外,内蒙古自治区还组织实施了重点节能工程,去年争取国家和自治区节能奖励资金1.1亿元,提高了企业开展节能技改的积极性。(记者戴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