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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淮安试水 政府市民“共有”购房
内蒙古新闻网  09-06-22 09:44 打印本页 【字体:    [发表评论]
 
  近日,全国“住房保障及市场调控高峰论坛”介绍了一种保障房建设的新模式——家庭与政府资助形成的共有产权房。房屋产权可由政府和市民平分,市民也可向政府“赎回”产权。目前,江苏淮安市千余家庭已尝试共有产权模式。
  房屋产权可五五分

  据了解,为解决低收入家庭购房困难。2007年8月,淮安市首创了与市场接轨的共有产权经济适用房模式。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房时,可按个人与政府的出资比例,共同拥有房屋产权。其用地由划拨改为出让,将出让土地与划拨土地之间的价差和政府给予经济适用住房的优惠政策,转化为政府出资,形成政府产权。

  目前,房屋产权可以按两种比例实现共有:当个人与政府的产权比例为7∶3时,个人承担的价格相当于同期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对仍无力购买的特殊困难家庭,可按5∶5的产权比例进行购买,个人承担的价格则相当于同期经济适用住房的70%,即共有产权经济适用住房。

  市民有钱可“赎”产权

  共有产权房的购买人随着收入的增加,可以申请购买政府部分的产权。按规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5年内购买政府产权部分的,按原供应价格结算;5年后购买政府产权部分的,按届时市场评估价格结算。

  房屋出售时与此类似,出售所得按购房家庭与政府的产权比例进行分配。当购买者经济情况发生变化,家庭收入高于政府规定标准,进入中高收入群体时,政府也无需强制其搬出,而是对政府产权部分收取市场租金。

  千余家庭尝试共有产权

  据淮安市房管局局长邵明介绍,共有产权房自2007年进行试点以来,取得了良好效果。两年多以来,该市东风花园、新新家园、洪福小区等共有产权房解决了千余户家庭的住房困难,受到了中低收入群众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欢迎。

  据了解,目前共有产权房模式已在江苏省其他地区获得了推广。姜堰、如皋、苏州等城市已陆续进行了共有产权经济适用房的试点。(据新京报)

稿源: 新华网  编辑: 马铃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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