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民族歌舞团成立于1986年,是从事创作演出蒙古族和其他少数民族音乐、舞蹈的一支专业表演团体。近年来,通过深化内部改革,加强制度建设,呼和浩特市民族歌舞团焕发了生机和活力。
推进人事制度改革 加大人才开发和引进力度
呼和浩特市民族歌舞团自建团以来,培养和造就了一大批艺术人才。过去由于重视不够和管理不善,许多宝贵人才流失,给歌舞团的发展造成了困难和损失。近年来,呼和浩特市民族歌舞团实施请进来和送出去的人才战略,大力培养和发现有一定基础、有发展前途的青年演员,将他们充实到第一线,担当主要角色和节目主创,鼓励和支持他们尽可能多参加各种专业比赛活动,尽快提高专业水平,同时提高他们的工资和各种待遇,形成谁有才用谁、谁能干用谁、谁干的好用谁、谁出成绩奖励谁的工作氛围。每年业务考核后,依据演职员的思想道德、考核成绩、演员全年参演场次、日常出勤等德、能、勤、绩四项标准,对演员工资进行一次奖励兑现,使尖子演员工资逐年上升。于此同时,还在团内开展了比思想、比业务、比学习“三比”活动,通过“三比”活动的展开,涌现出一批思想好、业务能力强的艺术工作者,有力地推动了业务工作的提升。由于呼和浩特市歌舞团形成了良好的人才环境,到目前为止共招聘或引进社会人才31人,现在他们多数人员属于骨干力量,其中有的是区内很有影响的知名演员。
进一步改革分配制度 充分调动演职员的工作积极性
为了加快剧团整体艺术水平的提高,呼和浩特市民族歌舞团将收入分配与个人能力、工作表现挂钩,使其进一步向一线倾斜。采取的主要做法有:根据不同时期不同地点区分演出补贴数额;区分舞蹈演员与声器乐演员的演出补贴数额;区分主要演员和一般演员的演出补贴数额;区分每场演出中演员担任节目多少的演出补贴数额;对外联人员实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制,根据每场演出收入情况和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给予不同数额的奖励。通过演出补贴制度的改革,拉开了行政人员与演员之间的工资差距,拉开了一般演员与尖子演员的工资差距,打破了平均主义做法,形成了演员关心演出、要求演出、申请担当排练演出角色的良好局面,提高了演职员的演出积极性。
健全管理体制 形成比较完善的科学管理制度
呼和浩特市民族歌舞团注重加强各环节的管理,从演出排练、服装道具到人员考核、评优以及卫生安全等方面都制定了一整套科学的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针对多年来由于考核内容单一、考核流于形式的现象,呼和浩特市民族歌舞团对考核制度进行了改革,对每一位演职员进行综合素质考核,不但考核演职员的业务能力,还考核演职员思想道德、日常出勤、工作态度以及演出场次,将考核结果与现行工资挂钩,与岗位挂钩,与年底评优挂钩,实行考核结果末位淘汰制。呼和浩特市民族歌舞团先后制定了《演职人员参加区级以上专业比赛奖励暂行规定》、《德艺双馨艺术工作者、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和奖励办法》、《排练演出工作制度》、《服装、道具管理条例》、《考核和工资发放制度》以及干部和各部门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等。
通过深化内部改革,加强各项制度建设,呼和浩特市民族歌舞团演职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得到极大提高,演出场次逐步增多,演出足迹遍及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还多次受国家委派赴世界近二十个国家和地区访问演出,先后获得土耳其国际民间舞蹈比赛“卡尔塔卡奖”、波兰维茨瓦那第二十八届国际艺术节奖、俄罗斯第四届国际艺术节“桂冠将”及音乐服装设计奖、波兰第十三届青年艺术节、第十九届国际民俗艺术节等多项大奖,共有20多个剧目在国家和省级以上比赛中获得演出剧目奖、优秀奖、“五个一工程”奖等奖项,为国家和自治区赢得了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