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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出台涉农民事案件审判工作指导意见
内蒙古新闻网  09-06-23 16:11 打印本页 【字体:    [发表评论]
 

  受国际金融危机不断扩散和蔓延的冲击和影响,全国法院受理涉农纠纷案件数量大幅上升。为切实做好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下涉农民事案件审判工作,最高人民法院今天23日出台了《关于当前形势下进一步做好涉农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的出台是最高人民法院积极开展国际金融危机司法应对工作的重要举措,必将对人民法院做好涉农民事案件审判工作起到积极的指导作用。

  指导意见提出,各级人民法院要加大对违法收回、调整承包地等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尤其是侵害农民工土地承包经营权各项权益的纠纷案件的审判力度;统筹协调维护土地承包经营权与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之间的关系,做好违反法律、国家政策规定,借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之名损害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的审判工作。

  指导意见要求,对返乡农民工因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费用明显偏低或者返乡后流转合同期限尚未届满而引发的纠纷,特别是返乡农民工因此陷于生活困难的案件,要在当地党委领导、政府支持下,加大调解力度,调解不成的,应当根据当事人和案件的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原则妥善处理。

  指导意见明确,要认真审理好家电下乡等拉动内需政策措施落实过程中出现的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等纠纷案件,依法充分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进一步发挥司法审判职能,对因就业歧视等引发的纠纷案件,要按照促进城乡平等就业、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指导原则,做好审判及相关工作。

  指导意见指出,要不断强化返乡创业、就地就业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力度,为农民工返乡创业、就地就业创造有利司法环境;土地补偿费分配方案实行差别待遇而侵害当事人利益的,要依法充分保护农村集体成员特别是妇女、儿童以及农民工等群体的合法权益。

  指导意见还对加大农村贫困群众的司法救助力度,快速化解矛盾、提高诉讼效率,做好农村涉诉信访工作,以及积极探索稳步推进农村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等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冯悦)

稿源: 新华网  编辑: 李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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