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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商务部联手规范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
内蒙古新闻网  09-06-27 11:18 打印本页 【字体:    [发表评论]
 

  针对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面临的新问题,如使用范围缺少限制、市场行为缺乏监管、用户权益缺乏保障等,文化部、商务部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副司长庹祖海26日在对通知进行解读时表示,有关部门将从五方面规范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

  一是首次明确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适用范围,对当前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与游戏内的虚拟道具作了区分。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是指由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发行,游戏用户使用法定货币按一定比例直接或间接购买,存在于游戏程序之外,以电磁记录方式存储于游戏企业提供的服务器内,并以特定数字单位表现的一种虚拟兑换工具。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用于兑换发行企业所提供的指定范围、指定时间内的网络游戏服务,表现为网络游戏的预付充值卡、预付金额或点数等形式,但不包括游戏活动中获得的游戏道具。

  二是加强主体管理,规范市场行为。通知规定从事相关服务的企业需批准后方可经营。同时对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使用范围作出了严格规定:不得用以支付、购买实物产品或兑换其他企业的任何产品和服务,防止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对现实金融秩序可能的冲击。

  三是切实保障用户合法权益,明确企业责任。通知在用户权益保障方面明确了企业责任,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在核实用户身份后,应提供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充值和转移记录,按照申诉处理程序处理。通知对从事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和交易服务的企业都作出了一系列规定,提出了严格的要求。

  四是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通知禁止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向未成年人提供服务。用户在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使用过程中出现纠纷的,应出示与所注册的身份信息相一致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五是充分利用现有的管理手段,提出建立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加强部门沟通协调,规范市场秩序、保障网络游戏产业的健康发展,防范金融风险,防止和打击利用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违法犯罪行为。(记者周玮)

稿源: 新华网  编辑: 赵文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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