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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一卫生局长拒绝采访:爱怎么写就怎么写
内蒙古新闻网  09-06-29 11:44 打印本页 【字体:    [发表评论]
 

  26日,记者再次就“呼兰中医医院护士抽条患者药品事件”采访了(哈尔滨市)呼兰区卫生局,呼兰区卫生局的殷局长说道:“小来小去的事我们不管!”

  26日上午,记者致电呼兰卫生局,一位姓王的工作人员表示,呼兰卫生局并不知道“呼兰中医医院护士抽条患者药品事件”,需要向局长汇报后再给记者答复。

  14时,记者再次致电呼兰卫生局。殷局长先是表示不清楚该事件,后来又说,“医院不是处理了吗?小来小去的事我们不管!”记者询问殷局长,“呼兰中医医院出现护士抽条患者药品事件,医院监管方面是否存在漏洞?”殷局长答复:“外面杀人的那么多,你说法制监管也存在漏洞吗?”记者表示是在正式采访时,殷局长说:“你爱怎么写就怎么写!”随即挂断了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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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尔滨市呼兰区中医医院的一名护士董某因一时贪念,在为患者配药时偷拿患者药品,被医院作出停职处分,呼兰区中医医院向患者赔偿1.8万元。

  19日,记者接到呼兰区中医医院患者郭某家属打来的电话,电话中郭某家属告诉记者,郭某因车祸于6月13日住进呼兰区中医医院。19日11时左右,家属来到位于4楼的护士站为郭某取静点用的药品,恰巧碰到骨科护士董某将自己正要取走的静点用药品中的一瓶孢菌素类药品偷偷藏进自己的衣兜。郭某家属质问董某是否在偷拿患者的药品。做贼心虚的董某当时就承认了偷拿药品的事实。因为此时患者郭某已在呼兰区中医医院就诊近一周的时间,护士董某是从何时开始偷拿药品,家属怀疑会对郭某的病情造成延误,便向院方提出了赔偿请求。

  22日记者赶往呼兰区中医医院。副院长曲云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董某从事医护工作10年有余,大约半年前董某从以前同属呼兰区管辖的康金镇某医院调到呼兰区中医医院工作。“她来本院时间短,对她不是很了解,平时觉得董某是个挺老实的人,也不知怎么会做出这么傻的事儿。”曲院长说。

  记者问:“医院管理环节上是否存在漏洞?”曲院长没有正面回答,只是表示那瓶头孢菌素类药品价格为76.5元,目前医院已按患者家属的要求赔偿了1.8万元,并于当日对董某做出了停职的处分,现在患者郭某已经不在呼兰区中医医院治疗。(李莹)

稿源: 新华网  编辑: 李中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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