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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两年半承保亏损37.4亿 价格调整待评估
内蒙古新闻网  09-06-30 11:48 打印本页 【字体:    [发表评论]
 
  与投资收益44.3亿元相抵后,净盈利6.9亿元;部分公司称经营压力较大

  备受关注的交强险经营报告昨日正式出炉。数据显示,自2006年7月1日实施至2008年年末的两年半时间内,交强险保险责任已到期的保费1045.9亿元,已赔付670.6亿元,经营费用412.7亿元。累计承保亏损37.4亿元,与投资收益44.3亿元相抵后,结余为6.9亿元。

  去年整体盈利17.6亿

  保险营业利润一般分为承保利润和投资收益两大块。据保监会公布的数据,去年交强险的承保利润为10.3亿元,投资收益为7.3亿元,因此总体经营利润为17.6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2008年整体盈利了17.6亿元,但由于去年2月份对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调整后,去年下半年交强险整体经营亏损达到了15.7亿元,也就是说全年盈利主要靠的是去年上半年。

  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按国内会计准则一次性成本投入须当期摊销等原因,交强险首年经营亏损39.2亿元,按国际会计准则核算为盈利;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交强险实现经营利润17.6亿元,其中承保利润10.3亿元、投资收益7.3亿元;2008年7月1日至2008年底,也就是2008年2月1日“提高保额下调保费”之后的下半年,交强险经营亏损15.7亿元,其中承保亏损16.9亿元、投资收益1.2亿元。

  而从2006年7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的两年半来看,已处理交通事故赔案近2500万件,支付赔付成本670亿元。交强险累计承保亏损37.4亿元,加上投资收益44.3亿元,结余合计为6.9亿元。

  数据还显示,2008年交强险投保率为41%,其中汽车投保率为68%,摩托车和拖拉机的投保率分别只有24%和21%。

  保险公司称经营压力较大

  12家交强险保费规模超过10亿的保险公司昨日还首次公布了精算报告。记者发现,这几家保险公司都表示交强险“经营压力较大”。

  上述公司提供的理由是,交强险赔付率的逐年上升,以及保险资金投资的不稳定。比如,交强险2006年至2008年的赔付分别为30.0亿元、269.8亿元、370.8亿元;赔付率逐年上升,分别为:57.3%、62.0%、66.4%;2008年2月1日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调整后,2008年下半年赔付率上升到74.0%。

  而由于资本市场波动,保险资金的投资收益波动也较大。2006年至2008年交强险投资收益分别为2.4亿元、34.6亿元、7.3亿元,去年的投资收益明显下滑。

  对比26家经营交强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审计报告发现,有公司盈利,也有公司亏损,其中,人保财险截至2008年来累计盈利21.67亿元居26家保险公司之首,中华联合保险公司累计亏损13.67亿元垫底。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人士表示,各家公司规模不同,造成交强险费用率的差异;此外地区、承保车型、管理水平以及资金投资运用的差别都可能导致不同公司的经营结果有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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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强险价格调整待评估

  有车一族可能最关心的就是交强险会不会调价。到今年7月1日,交强险经营就满3年了,保监会将根据业务经营情况,评估是否需要对交强险的价格进行调整。

  交强险经营的原则是不盈不亏,那么是否盈利就会降价,亏损就要涨价?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副秘书长伊生表示,这还需要等到7月份各家保险公司的经营数据出来才能做出判断,不过交强险经营结果受到道路交通安全状况、资本市场波动等多种不确定因素影响,在经营过程中必然会出现阶段性的盈利或者亏损,交强险将通过责任限额和费率的调整实现较长时间内的基本盈亏平衡。

  此外,从今年7月1日起,就有车主的保费可能实现最高30%的下浮。在2007年7月1日,全国范围内实行了交强险费率与道路交通事故挂钩的浮动机制。对于未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第一年下浮10%,连续三年未发生事故的可下浮30%。对造成死亡和发生两次以上的有责任事故的实行费率上浮。

  目前每年有85%投保交强险的汽车车主费率下浮。也就是说三年没有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的私家车车主每年仅缴纳665元交强险保费。据测算,2006年开始投保的车主中,将有超过60%的车主享受30%的费率下浮。

  道路救助基金有望年内出台

  据记者了解,一直“缺位”的道路救助基金有望年内出台。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为了解决未投保车辆和肇事逃逸车辆事故受害人的保障问题,我国在规定强制保险制度的同时,设立了救助基金制度以弥补交强险的不足。

  道路救助基金的来源主要有四个:一是交强险保费的一定比例;二是救助基金垫付后的追偿;三是交通罚款;四是基金自身的孳息。其中,按保费一定比例划入的这部分是最主要的来源。

  某保险公司人士表示,道路救助基金的公益性很强,主要用于医疗费用不足时的垫付、没有投保交强险的人员在事故后的救助以及肇事逃逸情况下的救助,因此应该来自于投保人。不过交强险的保费进入道路救助基金,可能也会影响到费率。

  此前,深圳市已经试点提取交强险保费的2%,存入道路救助基金。

  两年半来累计赔付670亿

  有人认为交强险实行以后“增大了车主的负担,没觉得有什么好处”。财报中的数据正在说明交强险带来的“好处”:

  截至2008年末,交强险累计已处理赔案近2500万件,赔付670亿余元,使交通事故受害人得到了及时救治。

  此外,交强险制度实施以来,机动车肇事后无力承担赔偿损失的情况有了一定程度缓解,减少了因交通事故引起的矛盾纠纷。机动车辆的投保率由强制实施前的34%提高到41%。

  “道路交通安全法提出建立交强险制度,通过保险这个互助共济的体制保障受害人的权益,体现了以人为本。但由于实施时间短,现实国情复杂,这项制度还有待改进和完善。”保险协会会长金坚强说。(记者 殷洁)

稿源: 新华网  编辑: 安华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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