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浮出水面
早在5月25日,当东海县国土资源管理局监察大队副大队长王克明拿出下发给王士秋的《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本报记者就曾问王克明,“王士秋是不是开发商?”王克明含糊地说,他不知道开发商是谁,谁违法建筑,他们就找谁,王士秋就是建筑方。
记者多方打听王士秋的下落未果。有村民说,王士秋已出外打工,他只是石桥河村的普通村民,自家建房违了规,被处罚了。
在采访中,该县各部门对开发商的身份都有些遮遮掩掩,这令记者感到很蹊跷。
6月22日,记者第五次来到东海县国土资源局。
在多次采访受阻或被相关部门推诿后,该局殷宏明副局长最终同意向记者出示了两份“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询问笔录”。一份笔录显示,被询问人山左口乡石桥河村村委会主任、法人代表张之方承认“清泉河康居新区”整个工程占地65.9亩,给农户的补偿全部到位;另一份笔录显示,被询问人建筑队负责人李东升承认是2008年4月29日动工建设,承认“清泉河康居新区”没有见到合法的用地手续、整个工程占地100多亩,且注明“以上属实无异议”并签名。
记者随即联系了李东升,他的说法和笔录相吻合。李东升表示,自己只是三个建筑方之一,到现在还有部分款项没有要到,已经不想干了,现在还有梁卫东和赵志军两个建筑方。李东升还向本报记者透露了一个重要信息——该项目的开发商为孙思源和县建设局的工作人员赵同武。
王华也向本报记者证实,开发商是他的同学孙思源。对于传言说他们之间存在利益关系,王华显得很无奈。他说,他对孙思源的要求是,只要保证房屋质量、微利就行,每套最多只能赚一万元,其他没有什么。
前文提到的王士秋就这样不明不白地做了一回“冤大头”。此前,就曾有村民对记者说,东海县国土资源管理局监察大队副大队长王克明向记者提供下发给王士秋的《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是为了应付记者。看来,村民的说法最终得到了证实。当记者就此向王克明提出质疑时,王克明笑而不答。副局长殷宏明也表示,不知道王士秋是何人。
北京世华律师事务所张徐宁分析认为,此次非法占地事件的本质,有两个层面:一是假借康居示范村的名义搞房地产开发,进行楼盘销售就是以追求利润为目的一种商业开发行为,承建别墅的开发商需要相当的资质并报请审批后方可施工;二是未批先建占用耕地就是违法,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来讲也要依据土地法及房地产管理法的法律程序对土地规划用地性质经政府相关部门调整审批,程序合法后方可进行。而不是想在哪建就在那建,谁想建谁就建;想怎么建就怎么建。
本报将继续关注事态的进一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