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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一交警酒后驾车撞死人被刑事拘留
内蒙古新闻网  09-07-02 17:11 打印本页 【字体:    [发表评论]
 

   伤者曾俊杰的姑父举着交通事故处理联系卡,上面的肇事者姓名、单位或地址、电话(图中画圈处)都是空白。资料图

  广州市公安局7月2日通报,6月28日凌晨在广州黄浦区驾车撞死人的黄埔交警大队民警范某已被确证是酒后驾驶,并于1日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对此前媒体报道处理交警隐瞒范某身份一事,警方解释称处理民警赶到事故现场时,范某正在医院为伤者交纳抢救费用,故无法在现场确定肇事者身份,处理民警已因违反相关法规而被停职接受调查。

  经警方调查取证,6月28日凌晨,黄埔交警大队民警范某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黄浦区石化路与曾某驾驶的无牌电动车发生碰撞,导致曾某受伤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该起交通事故发生后,广州警方迅速组成专门工作组开展调查。

  此前有媒体报道,到场处理的交警在填写《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联系卡》时,并未填上肇事方的姓名、联系方式等资料。死者曾某的家属对此不满,于28日上午到广州黄浦区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心门口讨要说法。

  据广州市公安局新闻办公室介绍,在接到该起交通事故的报警后,黄埔交警大队事故处理民警于3时05分赶到事故现场,由于现场只有肇事的机动车和无牌电动车,无法确认机动车的驾驶人。

  广州市公安局新闻办解释称,当时肇事者范某正在医院交纳伤者的抢救费用。120急救中心的记录显示,6月28日2时30分事故发生后,范某于2时37分拨打120请求救护车到场,随后救护车将伤者接走。通过调取中山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黄埔院区的视频监控图像显示,3时05分,范某在医院为伤者交纳有关抢救费用。在获悉伤者已被送到医院救治后,黄埔交警大队民警即赶到医院了解伤者的伤情,并向医院开具《抢救通知书》。

  广州警方表示,在处理这宗交通事故过程中,黄埔交警大队事故处理民警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已决定对其停止执行职务,正在接受调查。为依法公正处理事故,公安机关将商请检察机关介入调查,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也已派出工作组,对事故处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7月1日,范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经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司法鉴定所对范某的血液进行酒精测定,其血液酒精含量为48.5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对范某在发生事故时是否属于醉酒状态,警方将请专门检测机构进行科学鉴定。广州警方表示,将按照公安部“五条禁令”有关规定,对肇事民警范某进行处理。

  广州警方强调,对公安队伍存在的问题决不姑息迁就,对此起事故,公安机关将依法、客观、公正进行处理。

  图为“6·28”交通事故现场示意图。资料图

稿源: 新华网  编辑: 李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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