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政务  |  专题  |  民族  |  文化   |  图片  |   教育   |  法制  |  招商  |  能源   |  理财  |   草原社区  |  健康   |  美食  |  笑话  |  汽车  |  精神文明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推荐 > 最新播报 正文
重庆云阳两官员嫁女儿大摆宴席上电视悔过
内蒙古新闻网  09-07-03 11:09 打印本页 【字体:    [发表评论]
 

  “没想到嫁个女儿遭了个处分。”昨日,嫁女违规大办宴席的云阳官员张某、毕某说。据云阳县纪委的通报,两人违反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前天已在云阳县电视台“悔过”的张某、毕某表示,他们愿意通过这种方式,刹住大操大办之风。

  违规办婚宴两官员受处

  据云阳县纪委通报,6月20日中午和晚上,该县扶贫办副主任毕某为女儿摆婚宴,办了50桌酒席(460人次参加),收受礼金对象涉及到管辖范围内的管理和服务对象。6月24日,该县纪委做出决定给予张某党内警告处分。

  一同被党内警告处分的还有南溪镇政府副镇长张某。5月31日中午,张某与亲家刘某某为儿女合办婚宴,在新县城某两处酒楼合办,共设宴60席,578人赴宴。在办理婚宴过程中,张某还委托机关工作人员予以操办。纪委认为,张某所办宴席除了规模较大以外,还因为其收受礼金的对象涉及其管辖范围内的镇村干部及其他管理对象。

  云阳县纪委称:这两起案件涉及的官员均为女儿操办婚宴,整体规模较大,违反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

  两违纪官员上电视悔过

  据了解,今年4月,云阳县纪委曾专门发文,禁止领导干部违规大摆宴席。毕某、张某属顶风违纪。

  事件发生后,云阳电视台专门制作了一期“云阳视点”,在这个长达15分钟的访谈节目里,县扶贫办副主任毕某、南溪镇副镇长张某,当众“悔过”,对违规大办婚宴一事进行了深刻的自我剖析。节目最后,县纪委书记也明确表明了严查大操大办的决心。

  “身为领导干部,顶风大办宴席确实不对。”连日来,反复播出的“云阳视点”在当地引起不小的震动。

  纪委希望震慑“升学宴”

  昨日,云阳县纪委宣教室负责人称,今年是云阳县作风建设年,早在4月就与监察局联合下发文件,禁止领导干部借婚丧嫁娶收敛钱财。

  张某、毕某作为党政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不仅违反了廉洁自律规定,也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依照党纪处分条例应给予警告处分。这位负责人还说,让张、毕两位同志在电视上亮相,做访谈节目,是有意安排的,旨在通过他们谈认识、谈心理感受来达到教育其他同志的目的,以一儆百。

  “随着高考录取的进行,此举对严刹升学宴这股不正之风会起到警戒作用。”据悉,县纪委在通报中,特别强调严禁领导干部借婚丧嫁娶、升学、生日、乔迁等事宜,向职权范围内的单位和工作人员收钱敛财。

  新闻面对面

  毕副主任:认了,我也是搞纪检的

  “该处理的已经处理了,现在没有什么说的”。昨日,扶贫办毕副主任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这么多年一直没有办过(宴席),而且此前自己给有关方面报告过。下面是记者和他的对话。

  记者:你怎么报告的?

  毕某:6月20日女儿结婚,就这一个女儿,到时候有点客。

  记者:没有说明要请多少客?

  毕某:当时没有统计出来。

  记者:有关部门怎么答复的?

  毕某:一要控制规模,二不要请服务对象。

  记者:结果呢?

  毕某:纪委认定的是460人次,实际上只有25桌250人,中午晚上吃了两顿。

  记者:有服务对象吗?

  毕某:有人大主席、镇长、乡镇副职共14个,其实他们当中有亲老表,也有初中高中睡地铺的同学。

  记者:现在有何想法?

  毕某:不好说,(沉默半晌)认了,在单位我也是分管纪检的。

  张副镇长:请工作人员帮忙确实不对

  “已在电视上悔过了,现在没有必要说其他的。”昨日,张副镇长称,别人有事我都去“捧场”,这次(女儿结婚)既没有发请帖,也没有打电话,当时请了上十个工作人员帮忙,这确实不对。

  记者:当时来了好多下级?

  张某:50来个村干部。

  记者:总共收了多少礼金?

  张某:基本上打得走(收支持平)。

  记者:现在有什么想法?

  张某:嫁个女儿,遭个处分,不划算。不过变味宴请风气的确该刹了,比如考个职高也要摆一台,确实很烦。

  记者:上电视悔过有何作用?

  张某:有震慑作用,估计有些效果。但有些聪明人可能通过分开办席的办法来对付。

  记者:怎么分开法?

  张某:比如,周一请同学,周二请朋友,周三请亲戚。

 [1] [2] 下一页
稿源: 华龙网  编辑: 赵文萃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0471--4811341、4811342、4811343。
内蒙古新闻网站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507213
蒙ICP证:05000481 号
新闻热线:0471-4811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