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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推出交通管理服务群众十项措施
内蒙古新闻网  09-07-03 11:10 打印本页 【字体:    [发表评论]
 

  据公安部网站消息,为进一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和谐警民关系建设,2009年5月15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推出了《交通管理服务群众十项措施》,并于2009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为保证各项服务措施的顺利开展,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抓紧做好开展民警业务技能培训、开发互联网办理业务系统、配置完善硬件设施、建立理赔和调解工作机制等相关准备工作。

  措施实施前,公安部交管局负责人通过公安部网站与网民开展了在线交流,对各项措施的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解读,回答了网民关心的问题。同时,各地也采取了多种形式做好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

  截至目前,全国各地市和县级车辆管理所普遍实行了“一窗式”综合受理服务,48个城市实现了通过互联网向车辆管理所传输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信息,86个城市实现互联网办理机动车和驾驶证业务,114个城市在大型企业、社区、车辆交易市场、机场等地设立了2576个交通管理服务站,设立了1111个下乡汽车摩托车登记服务点,52个城市设立了158个交通事故理赔中心。

  据不完全统计,7月1日,各地车辆管理所通过互联网、电话办理业务18176笔,交通管理服务站受理业务52860笔,组织3128名民警下乡服务,下乡汽车摩托车登记服务点共受理业务22341笔。

  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还将结合实际,创新工作模式,进一步扩大服务措施的实施范围,更好的服务群众。(舒亦勤 张洁)

稿源: 中国新闻网  编辑: 赵文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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