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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出台配套措施扶持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
内蒙古新闻网  09-07-06 15:09 打印本页 【字体:    [发表评论]
 

  记者采访了解到,中国保监会内蒙古监管局近期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扶持政策,以保障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顺利开展。

  据中国保监会内蒙古监管局局长智鹏飞介绍,今年4月,内蒙古自治区被中国保监会公布为第二批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地区。为开展好试点工作,中国保监会内蒙古监管局从2009年起,将放宽小额保险销售渠道和销售资格,允许保险公司委托农村基层组织和妇联、村委会、合作社、供销社、村卫生所、计划生育协会等机构、团体的工作人员销售小额保险。

  内蒙古还将给予参与试点的保险公司适当的保护,在每个试点区域只允许一家试点公司销售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产品,并给予一定年限的保护,待市场逐步成熟之后,再逐步放开。

  同时内蒙古规定,将支持参与试点的保险公司向基层延伸服务网络,对于满足试点的其他条件、仅差“旗县以下地区有机构”这一条件的保险公司,中国保监会内蒙古监管局也将给予在试点地区设立机构方面的支持。

  此外,内蒙古还将鼓励参与试点的保险公司建立统一的电话自动语音服务服务系统,使客户通过保单号码查询保单效力、交费等情况,并支持保险公司与银行、电信合作,借助银行柜员机和移动通讯设备开展投保、移动出单、打印交费凭证等服务。(记者任会斌)

稿源: 新华网内蒙古频道  编辑: 李中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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