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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将补助农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内蒙古新闻网  09-07-09 15:52 打印本页 【字体:    [发表评论]
 

  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9日联合对外宣布,为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战略部署,加快发展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新兴产业,我国将以县为单位,实施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示范推广,引导农村住宅、农村中小学等公共建筑应用清洁、可再生能源。

  两部门已于日前发布了《加快推进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实施方案》,确定了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重点领域和推广示范县的标准,并明确中央财政将对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予以适当资金支持。

  两部门有关负责人指出,近年来,随着农村地区建筑用能迅速增加,尤其北方地区农村建筑采暖以生物质能源为主的模式,正逐渐被以煤炭等化石能源为主的模式所替代,农村建筑节能形势严峻。在农村地区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可节约与替代大量常规化石能源;加快改善农村民房、农村中小学、农村卫生院等公共建筑供暖设施,保障与改善民生;带动清洁能源等相关产业发展,促进扩大内需与调整结构。

  根据实施方案,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重点领域包括农村中小学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和县城(镇)、农村居民住宅以及卫生院等公共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在农村中小学建设方面,拟推进太阳能浴室建设,解决学校师生的生活热水需求;实施太阳能、浅层地能采暖工程,利用浅层地能热泵等技术解决中小学校采暖需求;建设太阳房,利用被动式太阳能采暖方式为教室等供暖。

  此外,实施方案还提出实行以县(含县级市区)为单位整体推进,并先行示范,分期启动,分批实施。

  实施方案确定了今年中央财政对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补助标准。其中,地源热泵技术应用60元/平方米,一体化太阳能热利用15元/平方米,以分户为单位的太阳能浴室、太阳能房等按新增投入的60%予以补助。

  两部门表示,以后年度补助标准将根据农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成本等因素予以适当调整。每个示范县补助资金总额将根据上述补助标准、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面积等审核确定。每个示范县补助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1800万元。(记者 韩洁 罗沙)

稿源: 新华网  编辑: 安华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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