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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规定媒体曝光10天相关单位不反馈将问责
内蒙古新闻网  09-07-11 10:29 打印本页 【字体:    [发表评论]
 

  据《都市时报》报道昆明全市宣传部长座谈会9日召开。昆明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张红苹要求,对新闻媒体曝光的监督事项,相关单位应在10天内反馈办理结果,否则将按规定给予问责。

  会上,张红苹提出,要加强舆论监督。她表示,昆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并支持舆论监督工作。目前,昆明市的新闻媒体已接到通知,每周上报舆论监督情况。对新闻媒体刊登的监督事项,市纪委、市委宣传部将纳入督查范围,并发布督办通知,相关单位应在10日内反馈办理情况。

稿源: 中国网  编辑: 李中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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