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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宁公安系统上班要签“中午我未饮酒”
内蒙古新闻网  09-07-13 15:20 打印本页 【字体:    [发表评论]
 
  7月10日上午,济宁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在全市公安系统实行违禁问题“零报告”制度。从当天开始,每位民警下午上班后都要签注“今天中午我未饮酒”字样,以示违禁“零报告”。

  据济宁市公安局副局长赵长海介绍,“零报告”制度的时限和内容包括:执行《公安部五条禁令》中第4条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的“零报告”。每位民警在下午2时30分前,自动在相关签字簿签注“今天中午我未饮酒”字样,以示违禁“零报告”;全面执行公安部《五条禁令》、《五个严禁》和《山东省公安机关八条禁令》“零报告”。每名民警必须于每周五下午4时前签注“本周我未违禁”字样,以示违禁“零报告”。

  为严格执行“零报告”制度,济宁市公安机关“约法三章”:一是民警必须严格遵守一系列禁令,始终做到违禁“零报告”。二是必须实事求是按时上报“零报告”,严禁迟报、虚报、漏报、瞒报。三是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顶风违禁的民警严格处罚,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同时,济宁市公安局纪委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实行“零报告”制度从根本上是为了更好地发挥纪律的约束和民警的习惯养成作用,每天实施“零报告”制度就像每个民警给自己敲警钟一样,达到筑牢防线、守住底线、远离“高压线”的目的,进而增强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树立公安队伍的良好形象。(记者 王海龙 张宏磊 通讯员 英芯茳 周华贞)

稿源: 齐鲁晚报  编辑: 薛海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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