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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37人涉黑案开审 犯下众多罪行民愤极大
内蒙古新闻网  09-07-13 15:32 打印本页 【字体:    [发表评论]
 
  今天上午,广州中院在该院第一法庭公开审理李忠等37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持有枪支、强迫交易等罪一案。曾轰动全国的广州简竹醒案受审人员35人,本案已超过简案规模,在广州历史上十分罕见。

  据了解,李忠、戴洪亮等37人涉嫌在海珠区多个地方横行一时,欺行霸市、持枪支威胁乡里、并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毁坏财物、破坏公共秩序,还曾绑架他人和大肆诈骗,犯下众多罪行,民愤极大。2008年12月8日,海珠区检察院受理此案。今年6月3日,经过详细调查取证等,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就此案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今早8时30分左右,便有大批的受害市民和被告人家属来到广州中院,在安检门前排起了长龙,队伍最长时沿着仓边路向北一路排出了百余米。能容纳数百人的广州中院第一法庭,不到9时便已座无虚席。

  兴奋的对话、低声的诅咒和无言的唏嘘一直夹杂在人群中间:“这些社会败类,终于有了应有的下场,活该……”、“他们无恶不作,要让他们以后不再敢犯罪……”这样高昂的声音来自于受害的市民及其家属。

  “其实,对这些被告人也应该区别对待,有些也是被他们胁迫着参加的……”“是啊,有的年龄还很小,根本不懂事,就是稀里糊涂被骗了进去……”两名中年妇女讨论的声音特别小。“对啊,我的孩子就是被骗进去的……”另一名一直在抹眼泪的中年妇女听到讨论,怯生生开了口……

  法庭上,广州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显示,李忠等人的行为不但已经触犯刑法,而且每人所犯罪行之多,也非常罕见。其中团伙组织者李忠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持有枪支、强迫交易、非法拘禁、绑架、诈骗、寻衅滋事等7项罪名;组织者戴洪亮(又名戴成亮、胡金华)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持有枪支、强迫交易、非法拘禁、绑架、诈骗、寻衅滋事、盗窃、敲诈勒索、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等10项罪名;团伙成员罗永洪、王光元等其余35人则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持有枪支、强迫交易、绑架、抢劫、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多项罪名,罪名多的有8项,最少的1项。

  据广州中院有关负责人表示,由于本案涉及被告人众多,可能要连审数日。此外,有一名犯罪嫌疑人因为患有传染性疾病(肺结核),法庭决定采取视频审理的方式对其进行庭审,这在广州中院庭审历史上还是首次。

  自2007年4月起,为垄断广东省内部分地区钢材供应,在被告人李忠的积极资助下,戴洪亮伙同他人分别在广州、中山、珠海等地高速路口,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拦截湖南衡山籍运输钢材的货车,进行绑架、抢劫、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同时,又指派同案人联系建筑工地,在与工地达成供货协议后,由李忠指挥采用作假手段,虚增钢材重量,戴洪亮指派同案人押运钢材到建筑工地进行诈骗活动。 (鲁钇山 穗法宣 蔡励敏)

稿源: 羊城晚报  编辑: 薛海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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