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09年初全区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为做好首届全区文明城市(区)、文明旗县城测评工作,自治区文明办下发了《关于评选首届全区文明城市(区)和验收复查全区文明单位工作的通知》,对评选表彰工作做出部署。各地、各相关部门在经过资格认定、自愿申报、组织测评、择优推荐、本地公示、文明委审议等工作环节的基础上,向自治区文明办推荐了候选名单。自治区文明办根据各地、各部门推荐情况,委托国家统计局内蒙古调查总队及各地调查队对各地推荐参评的县级城市(区)和旗县城按照《全区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要求和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内容进行了实地测评(总分116分,其中基本指标100分,测评项目108项,状态A数为满分项目数,特色指标16分,主要是获全国全区奖项数)。根据测评结果,按所得分值高低排名,初步研究确定了全区文明城市(区)、创建文明城市(区)工作先进城市(区)、全区文明旗县城、创建文明旗县城工作先进旗县城的候选名单。为了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现将候选名单予以公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如有意见和建议,可通过来访、信函、邮件、电话等方式从公示之日起向自治区文明办反映。对反映的问题请提供可供调查的证明人以及其他有关线索。
公示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党委办公新区党政大楼13楼1307房间,联系电话:4813945、4812464、4812651,电子邮箱:nmgwmbcj@163.com。
本次公示内容在内蒙古新闻网上也同时公布。其网址为:www.nmgnews.com.cn
公示时间从2009年7月17日至 7 月23日。
内蒙古自治区文明办
2009年7月16日
附:全区文明城市(区)、先进城市(区)候选名单测评结果
全区文明旗县城、先进旗县城候选名单测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