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内蒙古自治区宁城县公安局提供的消息,宁城县一职员因工作调动对公司某领导不满,遂借用他人手机和办随心卡等方式发送短信侮辱这位领导,结果被依法拘留3日。
据介绍,不久前,宁城县公安局八里罕派出所接辖区内某公司副总经理李某报案:自3月26日以来,其手机收到多条来自不同手机号码对其侮辱、诅咒的短信。接警后,民警从发送短信的手机号码入手进行调查。通过调查发现,发短信的3个手机号码中有一个是通过邢某身份证办的手机号。邢某曾于今年1月至4月用过此手机号码,但其否认曾给李某的手机发过短信。经耐心做工作,邢某交待了其邻居辛某曾于3月末向其借过手机。这一线索与李某在3月29日晚收到的信息相吻合。民警依法对辛某进行传唤,在铁证面前,辛某如实交待:他在2009年2月因不服从公司调动岗位与公司领导吵架,被公司劝退。为泄私愤,辛某通过借用他人手机、自己办随心卡先后8次发信息对李某诅咒、威胁。
近日,宁城县公安局对辛某给予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