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政务  |  专题  |  民族  |  文化   |  图片  |   教育   |  法制  |  招商  |  能源   |  理财  |   草原社区  |  健康   |  美食  |  笑话  |  汽车  |  精神文明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推荐 > 最新播报 正文
广州出新政促就业 毕业生见习补贴提至39元/天
内蒙古新闻网  09-07-21 09:17 打印本页 【字体:    [发表评论]
 

  广州出台一揽子大学毕业生就业促进措施,无论是否广州户籍生,都能同等享受各项扶持政策。这是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议上获悉的。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会议透露,今年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约有4.5万人,加上往届未就业的广州生源和到广州求职的外地生源高校毕业生,预计今年在广州求职的高校毕业生将达15万-20万人。为促进就业,广州有关部门制定了《意见》,在以往的基础上扩大了可享受各项扶持政策的毕业生范围,除了入学前具有广州市户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广州市属普通高校毕业生也可享受同等扶持政策。根据《意见》,从今年开始,全市每年组织举办20场校园就业指导讲座、100场校园现场招聘会,服务高校毕业生10万人次以上。

  《意见》提出了多项就业促进措施,主要包括促进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和社会组织就业;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吸纳有基层工作经验的高校毕业生就业;鼓励企业及各类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推进珠三角城市群高校毕业生就业合作;建立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和扩大见习毕业生数量;扶助特困、残疾高校毕业生就业;进一步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和就业指导等内容。

  张广宁在会议上表示,受国际金融危机和高校毕业人数增加等因素影响,今年广州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明显加大,就业形势十分严峻。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战略高度,千方百计保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的基本稳定,确保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率80%的目标落到实处。

  -《意见》亮点

  鼓励基层就业5年招聘千名“村官”

  为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意见》规定,从今年起至2011年,每年招募100名左右高校毕业生到广州市镇(街)农村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为2年,每人岗前培训补贴250元,市财政和接受“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区(县级市)财政分别给予每人每月生活补贴800元。今年起,连续5年每年招聘200名左右高校毕业生到农村担任“村官”,力争5年内实现全市“一村一名大学生”目标。市财政给予每位大学生村官一次性安置费2000元,每年工作生活津贴5000元。另外,从今年起,财政拨款的市、区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和市、区党政机关招公务员,从具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中招聘的比例分别不低于40%和33%,以后逐年增加比例。

  创造见习机会见习期最长达半年

  广州市现行的高校毕业生见习时限为1-3个月,补贴标准为15元/天,《意见》将补贴标准提高至39元/天,每月按22个工作日计算,见习期限修改为“最长不超过6个月”。今年内全市将挂牌成立50家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由见习单位为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市财政和见习单位按比例为见习学员提供相当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100%的生活补贴(860元/月)。《意见》强化了对特困家庭毕业生的就业援助,明确特困生是指其父或其母持有《广州市特困职工证》、《广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最低收入困难家庭证》之一的高校毕业生,残疾高校毕业生也被纳入此范围内,可以免费参与政府机构举办的职业培训及享受技能鉴定补贴,参加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考免收报名费和体检费等。

  保障基本生活失业半年以上可领临时补助

  《意见》改革了失业登记办法,高校毕业生离校时仍未实现就业的,可到户籍所在地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或公告服务机构免费办理未就业(失业)登记,领取《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就业公共服务卡》或《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享受各项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登记未就业(失业)6个月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可按失业保险金标准按月给予临时生活补助,最长不超过6个月。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自登记未就业(事业)当月起即可按月申领临时生活补助,最长不超过6个月。(记者/袁丁通讯员/鞠杨穗府研)

稿源: 新华网  编辑: 赵静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0471--4811341、4811342、4811343。
内蒙古新闻网站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507213
蒙ICP证:05000481 号
新闻热线:0471-4811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