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政务  |  专题  |  民族  |  文化   |  图片  |   教育   |  法制  |  招商  |  能源   |  理财  |   草原社区  |  健康   |  美食  |  笑话  |  汽车  |  精神文明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推荐 > 头条新闻 正文
内蒙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连续5年获评优秀
内蒙古新闻网  09-08-05 08:25 打印本页 【字体:    [发表评论]
 
内蒙古: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确保百姓安居乐业
内蒙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
内蒙古:努力开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新局面
内蒙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月活动启动
  记者8月4日从内蒙古自治区综治办了解到,近日,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下发了《关于2008年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评比情况的通报》,内蒙古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得分为90.073分,被评为2008年度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优秀省(区、市)。这是内蒙古第5次被评为优秀省(区、市)。

  近年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和中央综治委的领导下,内蒙古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扎实推进平安建设和安全稳定创建活动,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不断加强和改善社会管理,确保了全区社会政治稳定、治安秩序良好和广大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确保了内蒙古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平稳较快发展。从2004年以来,中央综治委对省(区、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行综合考评,内蒙古连续5年(2004~2008年)被评为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优秀省(区、市)。在5个少数民族自治区中,内蒙古是唯一获得“五连冠”的自治区。在西部十二省(区、市)中,只有内蒙古和四川获得“五连冠”。(记者  王慧芳  通讯员  郑佳玫) 
稿源: 北方新报  编辑: 安华祎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0471--4811341、4811342、4811343。
内蒙古新闻网站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507213
蒙ICP证:05000481 号
新闻热线:0471-4811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