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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胸验肺”暴露出职业病的鉴定体制之痛
内蒙古新闻网  09-08-08 16:42 打印本页 【字体:    [发表评论]
 
  河南省新密市刘寨镇农民张海超为证明自己得了职业病不惜“开胸验肺”,暴露出职业病维权的艰难处境。此事引起卫生部的高度重视。前不久,卫生部派出专家督导组赶到河南,督导该事件尽快解决。督导组专家还专程来到张海超家中看望会诊。

  张海超常年在耐磨材料厂打工,时常出现咳嗽、胸闷等症状,被北京协和医院和北大第三附属医院等多家医院确诊为“尘肺”,但是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只有用工单位出具证明,劳动者才能在专业职业病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张海超因开不出证明,被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拒之门外。法律规定的漏洞与不健全,首先在这个环节得到显现。因为,一旦劳动者通过职业病鉴定机构诊断得了职业病,就需要企业出钱,所以要企业出具证明让劳动者去鉴定无异于“与虎谋皮”。

  张海超在好不容易拿到企业证明之后,接下来却被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诊断为“肺结核”而非“尘肺”。当张海超提出复议申请并被批准到郑州市职业病鉴定委员会准备重做鉴定的时候,才发现该委员会和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至此张海超的职业病鉴定与维权之路被堵死,陷入了只能在原有鉴定路径上来回奔波,而无法实现维权突破的“死循环”当中。

  所以,为避免类似张海超这样“开胸验肺”悲剧的出现,需要对当前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规定与现有职业病鉴定体制进行修订与完善。具体言之,首先在劳动者申请职业病鉴定资格上,不能惟企业出具的证明是论,而应像有关人士所建议的,规定职工在企业的胸牌、出入证、工资条、工友证明等,都可作为职业史证明,只要能提供这些材料之一者即可获得进行职业病鉴定的机会;其次应当破除职业病防治机构对于职业病鉴定的垄断地位,规定只要是达到相关级别的医疗机构的诊断结果,都可作为劳动者患有职业病的证明。另外,建立由多家权威医疗机构专家共同组成的“混合型”职业病鉴定复核机构,以避免职业病鉴定复核流于形式。

  卫生部派出专家督导组赶到河南督导农民工“开胸验肺”事件尽快解决,这值得肯定。但更为重要的是,要从制度上破除劳动者职业病鉴定与维权上的障碍,以从根本上让劳动者的权益依法得到有力维护。 (魏文彪)

稿源: 半月谈  编辑: 魏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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