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上午,呼和浩特市召开改善民生工作实施意见新闻通报会。2009年改善民生工作实施意见是对2007年《关于进一步改善民生,切实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若干意见》内容的进一步补充、完善和深化。
据了解,2009年改善民生工作实施意见内容继续涉及城乡居民就业、社会保障水平、农民增收、教育、医疗、住房、社区建设等十个方面共63条具体措施。此外,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企业退休人员取暖补贴、70岁以上无社保老人生活补贴、落实“两免一补”政策、完善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等改善民生工作将形成长效机制,长期抓好落实。
通报会上,狄瑞明介绍了自2007年《意见》正式出台后,经过08年一年的实施,呼和浩特市在改善民生工作上取得的成效。他说,63条《意见》的出台是市委、市政府认真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体现,它适应了国内形势的新变化,顺应了全市各族人民过上更好生活的期待,把握了首府经济社会发展的趋势和规律,对于实现首府城乡、区域、经济社会、人与自然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前建成全面小康社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意见》出台后,得到了首府人民群众广泛好评和认可。市委、市政府为了把这一顺应民心、改善民生的意见落实好,2009年,结合着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开展,出台了新的改善民生63条《意见》,进一步加大了工作力度,在改善民生上采取了新举措,确定了新任务和新目标。
呼和浩特市民政局、市建委、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等有关改善民生工作责任单位代表以及来自中央、自治区、呼市三级多家媒体的记者参加了通报会。(内蒙古新闻网 :曹琳 实习记者:苏颖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