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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月公司向周杰提起反诉 索赔损失9.7万余元
内蒙古新闻网  09-08-22 15:40 打印本页 【字体:    [发表评论]
 

  演员周杰起诉北京新月联合汽车公司索赔20万一案又有新进展,新月公司日前正式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交反诉状,要求周杰支付该公司车辆全部损失97631元,目前法院已受理新月公司的反诉。

  今年6月2日,周杰驾车行驶至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北路115路公交车总站时,与新月公司员工高某驾驶的轿车相撞。7月1日,北京市交管局朝阳交通支队认定周杰负主要责任。7月21日,周杰将新月公司起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索赔20万元。

  此后,朝阳法院双桥法庭通知周杰及新月公司于8月13日到法庭进行庭前谈话。但由于周杰提交了一份撤诉申请,周杰本人和代理人8月13日当天并未到庭,而新月公司则向法院提出反诉申请。新月公司的代理人表示,如果对方愿意和解,并且愿意承担全部经济赔偿责任,新月公司可以考虑不提出反诉。但在法院指定的三天之内如果周杰再不主动与其联系,新月公司将正式提出反诉。

  据了解,在随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周杰的律师主动与新月公司联系,但其表示因周杰对事故责任认定仍有异议,因此须等责任重新认定后,再就双方的赔偿事宜进行商讨。而新月公司坚持由周杰承担全部责任,否则不同意调解。对此,周杰律师表示要再与周杰商量后回复,新月公司至今仍未收到回复。

  法院经审查,认为指定期限已至,而双方并未达成和解,新月公司坚持正式提出反诉,因此受理了新月公司的反诉。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记者公磊、李京华)

稿源: 中国网  编辑: 李中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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