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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规定不得考核公交车驾乘人员经营效益
内蒙古新闻网  09-08-25 17:38 打印本页 【字体:    [发表评论]
 

  记者从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获悉,《重庆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办法》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这是重庆市首个调整全市范围内公共汽车客运的政府规章。

  长期以来,重庆公交企业对驾驶员和乘务员的考核以经营效益作为主要指标,驾乘人员为追逐效益最大化而时常发生随意上下客、滞站揽客、争道抢道等违规行为,导致了行业的恶性竞争和劣质服务,还成为公交安全的严重隐患。公共汽车客运的公益性要求该行业应坚持公共利益优先、有序竞争原则。《办法》对公交企业的经营规范中要求“对驾乘人员实施安全服务质量考核,不得对驾乘人员实行经营效益考核”。

  《办法》明确定位公共汽车客运属具有公益性的服务行业,公交企业应当向社会公众提供安全便捷的公共汽车客运服务,并承担特殊群体的免费乘车义务和突发事件的应急疏运义务,建立合理的价格机制。同时基于其公益性,提出优先发展方针并明确了政府对公共汽车客运的扶持措施:一是政府通过优化配置公共资源、制定优惠政策等措施支持公共汽车客运事业发展;二是规定对公交企业的公益性支出给予合理补偿;三是确定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设施和站场用地以划拨方式取得。(记者 郭立)

稿源: 新华网  编辑: 安华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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