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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擅自变更生态目标 行政首长引咎辞职
内蒙古新闻网  09-08-26 15:11 打印本页 【字体:    [发表评论]
 

  擅自中止生态文明建设发展目标,相关行政首长应当引咎辞职……昨日,《贵阳市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条例(草案)》正式提交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十九次会议,进入一审程序。

  据悉,《条例(草案)》是全国第一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草案的制定坚持从贵阳实际出发,遵循立法规律,谋求立法创新,创造性地作出了一些有特色、有新意的规定。监督员制度、“门前三包”责任制等在全国均是第一次被写进地方性法规。

  建立责任追究制 提高政府公信力

  《条例(草案)》指出,全市要实施生态文明建设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整治和处理各种违法行政管理规范的行为,改善行政管理,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

  同时,擅自废止、中止实施生态文明建设发展目标,或者对生态文明建设发展目标进行重大变更的,作出相应决定的人民政府首长应当引咎辞职。

  实施监督员制度 提高执法精准率

  《条例(草案)》明确,实行生态环境和规划建设监督员制度。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设立专职监督员,及时发现并报告辖区内破坏生态环境、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

  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解释说:“这一制度,可有效解决生态环境和规划建设管理信息不灵、上下脱节、相互割离等问题,充分整合现有的监督员力量,为执法人员提供时间全天候、空间全覆盖、职责有重点、沟通及时化的信息服务,以此加快信息传递速度,提高执法的精准度和效率,减少、避免违法行为造成的社会财富损失和管理秩序破坏。”

  “门前三包”不落实 最高罚三万元

  《条例(草案)》规定,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与管理区域内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体工商户,应当遵循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原则,按照划定范围和管理标准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

  若责任人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稿源: 新华网  编辑: 安华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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