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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炒楼花现象透视:利益之手催开诱惑之花
内蒙古新闻网  09-08-26 16:08 打印本页 【字体:    [发表评论]
 

  “楼花”一词最早源自香港,是指尚未竣工的商品房在施工阶段(完工25%以上)就推向市场销售。预售商品房也称楼花、期楼。

  “楼花”,这个看起来美丽的词汇,在风起云涌、变幻莫测的房地产市场,以其“四两拨千斤”的利益博弈优势,于“黑暗”处散发着诱人气息,让无数人争先恐后来摘取利益之果。

  “炒楼花”,如一股暗涌,潜藏在房地产市场之中。带有投机性质的“炒楼花”行为在房地产交易市场日益规范的今天,愈来愈受到关注和争议。

  遍地“楼花”悄悄开

  “楼花”一词最早源自香港,是指尚未竣工的商品房在施工阶段(完工25%以上)就推向市场销售。预售商品房也称楼花、期楼。

   业内人士称,地产发展项目以楼花方式发售,对地产发展商最有利。从现金流方面而言,先收钱,一年半载之后才交货;在物业买家方面,投资风险高。除了有现金流、银行按揭、利息等风险之外,还有诸如开发商的诚信、当地法律对投资者的保护、烂尾楼及缩水楼等潜在风险。

   据长城证券地产行业分析师黄清林介绍,“炒楼花”是指买家在楼盘未落成之际,只交数量很少的订金,同开发商签订预售合同,订下一套或多套单元,之后转手卖给别人,从中赚取差价。“炒楼花”属于期房炒作,以小钱博大钱,许多人趋之若鹜,是楼市泡沫的主要因素。

  期房制度在上世纪80年代末传到深圳,“炒楼花”也跟着传进来,目前在内地各省,“炒楼花”已被禁止。但从2006至2007年,由于购房者过多,一些楼盘采取排号购房的形式出售,一些出卖购房号的变相“炒楼花”现象又随之出现。

  来自广西南宁市房产监察支队的消息,目前南宁市的二手房市场,“炒楼花”行为有越来越热之势。据不完全统计,“炒楼花”约占房产总成交量的1/4。以前二手房中介机构是偷偷摸摸地幕后操作,现在不少中介机构将这种行为摆到了台前,将“楼花”的信息堂而皇之地贴出来。

稿源: 新华网  编辑: 安华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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