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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两起重大安全事故41名责任人受处分
内蒙古新闻网  09-08-28 16:16 打印本页 【字体:    [发表评论]
 

  新华社记者27日从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证实,湖南省政府与国家煤矿监察局日前对长沙市“上海城12·27”重大建筑安全事故与涟源市挂子岩煤矿“12·17”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调查报告作出批复,同意对这两起重大安全事故中负有主要责任的41名事故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其中对29名事故责任人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12名涉嫌犯罪的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08年12月27日,长沙市“上海城”住宅小区工地发生一起施工升降机吊笼坠落重大事故,造成18人死亡,1人受伤。经调查,这是一起违法安装、违规租赁、以包代管,没有及时发现、检查、制止和纠正施工升降机使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而导致的责任事故。

  湖南省政府同意对造成此次事故的23名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其中,施工升降机安装员高海清、升降机制造安装单位泰升公司董事长周志成等7名主要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长沙市建委主任陈鲁青、东方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城”指挥部负责人郑智兴等11名责任人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并依法对5个事故企业和5个事故责任人给予行政处罚。

  2008年12月17日,涟源市伏口镇挂子岩煤矿发生一起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18人死亡。经调查,这起事故系违规施工,违法组织生产,安全管理混乱,安全监管不到位所致。

  国家煤矿监察局同意对造成这起安全事故的18名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其中挂子岩煤矿矿长吴志林等5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涟源市市长曾益民、涟源市伏口镇镇长张结民等13人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并依法关闭挂子岩煤矿。(记者谭剑)

稿源: 新华网湖南频道  编辑: 赵文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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