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政务  |  专题  |  民族  |  文化   |  图片  |   教育   |  法制  |  招商  |  能源   |  理财  |   草原社区  |  健康   |  美食  |  笑话  |  汽车  |  精神文明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推荐 > 最新播报 正文
浙江天台酒后驾车致两人死亡肇事者被起诉
内蒙古新闻网  09-09-02 17:34 打印本页 【字体:    [发表评论]
 
        新华网杭州9月2日电(记者裘立华)浙江省天台县“8·16”宝马车肇事司机戴天涯1日被天台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8月16日晚,戴天涯在天台县一家歌厅与朋友聚会,喝了啤酒后,驾驶浙J5300E宝马530轿车自天台县城回家,22时25分左右,途经60省道天台县三合镇下坊村路段,因车辆交会与横过道路的行人席丽萍及抱在怀里的儿子王毅相撞,造成席、王二人重伤,席丽萍在送往天台县人民医院途中死亡,王毅经台州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8月18日死亡。8月17日2时许,戴天涯向天台县公安巡警大队投案。

  公诉人认为,戴天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规定,酒后盲目驾驶车辆,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二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因戴天涯有投案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稿源: 新华网  编辑: 刘东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0471--4811341、4811342、4811343。
内蒙古新闻网站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507213
蒙ICP证:05000481 号
新闻热线:0471-4811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