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政务  |  专题  |  民族  |  文化   |  图片  |   教育   |  法制  |  招商  |  能源   |  理财  |   草原社区  |  健康   |  美食  |  笑话  |  汽车  |  精神文明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推荐 > 最新播报 正文
孙伟铭案二审未宣判 专家称应当尽量避免死刑
内蒙古新闻网  09-09-05 09:59 打印本页 【字体:    [发表评论]
 

  孙伟铭如今颇有名,因为他在四川成都酒后驾车撞死4人、撞伤1人,被成都市中院一审判决死刑,成为敲响许多人抵御美酒诱惑的警钟。今天他在二审时听到一线生机。

  在四川省高院举行的二审当中,公诉人员向法官表示,孙伟铭酒后肇事行为属于间接故意,事发后大呼快救伤员,以及积极赔偿受害者,鉴于这三点因素,不宜将他判处死刑。

  受害者的家属们对此感到失望。由于孙伟铭的酒后驾车,张志宇失去了父母,他表示自己能够接受的结果是判孙伟铭死刑,不希望二审改变一审的判决。

  四川大学法学教授周伟指出,从全球趋势来看,死刑应当尽量避免。

  

   2008年12月14日中午,孙伟铭在成都市万年场的一家酒楼参加亲戚80大寿的宴会,席间饮用了大量白酒。下午4点多,他驾驶“别克”轿车送走父母后,由成都市区方向沿成龙路往龙泉驿区方向行驶。17时许,孙伟铭驾车行驶至成龙路蓝谷地路口时,从后面撞上了正常行驶的一辆“比亚迪”轿车尾部,事故发生后,孙伟铭不仅未立即停车查看,而是迅速倒车,从被撞的“比亚迪”车右侧超出,高速驾车往龙泉驿区方向行驶。

 [1] [2] [3] [4] 下一页
稿源: 新华网  编辑: 安华祎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0471--4811341、4811342、4811343。
内蒙古新闻网站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507213
蒙ICP证:05000481 号
新闻热线:0471-4811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