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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呼和:司法所是维护稳定主力军
内蒙古新闻网  09-09-08 09:02 打印本页 【字体:    [发表评论]
 

内蒙古新闻网 曹静

内蒙古司法厅徐呼和厅长

  编者按:司法所是基层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等共同组成了苏木乡镇(街道)一级的政法组织体系。司法所通过发挥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普法依法治理等职能作用,及时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随着改革发展的深入,形式的变化,利益格局的调整,司法所的工作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群众的认可。

  如何加快建立基层司法调解职能部门?如何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的调解作用?与基层派出所相比较,基层司法所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有哪些突出的特点?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徐呼和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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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内蒙古新闻网  编辑: 曹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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