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新闻网 曹静

内蒙古司法厅徐呼和厅长
编者按:司法所是基层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等共同组成了苏木乡镇(街道)一级的政法组织体系。司法所通过发挥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普法依法治理等职能作用,及时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随着改革发展的深入,形式的变化,利益格局的调整,司法所的工作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群众的认可。
如何加快建立基层司法调解职能部门?如何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的调解作用?与基层派出所相比较,基层司法所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有哪些突出的特点?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徐呼和厅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