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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如何以法律打击“网络打手”
内蒙古新闻网  09-09-11 16:40 打印本页 【字体:    [发表评论]
 
        当然,就目前“网络打手”的肆虐,法律也不能无动于衷。首先是通过司法机关来进行个案处理。刑法第98、221、246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第4条第1款,对此问题都已有所规定。如果受害者能够证明受害的事实已经十分严重,也可以寻求公安机关的介入。现有的规定必须启动,不能沉寂无为。但在关注用法律打击“网络打手”的同时,我们更要弄清楚的是究竟打谁、怎么打?成千上万个发帖者是“网络打手”,但你很难寻找他们,即便找到也很难处罚,但将这些发帖者组织起来的人,我们却不能让他逍遥法外,雇佣“网络打手”的人,也同样要严肃查处,因为他们才是真正的“网络打手”。同时,我们还必须注意,法律打击的真正对象是“网络打手”,而不能是“网络”本身。从目前的情形来看,网络实名制断不可行。实名制未必能打击“网络打手”,但却可能打击网络监督的幅度和能力,最终变成对公民言论自由这一宪法权利的践踏。

   俗语云,谁家的孩子谁抱走,“网络打手”作为一种网络现象,首先应该通过网络的自治来解决。即便在维护正常网络秩序,以法律制裁为后盾规制网络行为时,也应该尊重网络的自治,鼓励、教育和培养上网者的自律精神。因为谣言的天敌不仅是法律,更是信息的充分流动和透明。培育网络的自治和自律精神,充分利用互联网来澄清事实和反驳谣言,效果未必弱于法律。而法律如果要打击“网络打手”,也要打得稳,打得准,还要讲求程序和适度,打“打手”而非打“网络”,这样才会有效。(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学博士支振锋)

稿源: 中国新闻网  编辑: 薛海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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