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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后买保险先签投保提示书
内蒙古新闻网  09-09-12 10:19 打印本页 【字体:    [发表评论]
 
        新《保险法》带来的改变正全面影响着国内保险市场。“十一”后消费者通过保险代理人或银行代理渠道投保一年期以上个人人身险时,又多了一道程序。

     根据保监会的要求,所有寿险公司在10月1日后都必须启用《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对投保的注意事项和风险进行明确提示。业内人士表示,这一方面是尽到告知义务,保护消费者权益。另一方面,保险公司也可以将此作为凭证,避免过去模糊宣传带来的纠纷。

   据记者了解,10月1日后,所有寿险营销员在销售规定产品时都需要出示投保提示书,银行代理销售网点也需提供投保提示书,否则即为违规行为。而投保人在签署投保单之前要先仔细阅读这份提示书并亲笔签名。

   记者昨日从省内多家寿险公司了解到,部分公司已经出台了正式的《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部分公司虽尚未接到总部正式文本,但已经对销售人员展开了相关培训。

   记者昨日从信诚人寿公司网站看到,该公司已经推出了《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并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启用。从具体内容来看,主要是对保险产品类型和特性做了明确界定和区分,并提示了投保风险。同时对犹豫期和投保注意事项进行了提示。此外,提示书还提醒消费者确认保险机构和销售人员的合法资格等内容。 (记者纪晨璐)

稿源: 广州日报  编辑: 曹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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